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业务部办公房设计装修一体化招标(重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业务部办公房设计装修一体化招标,项目业主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至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重新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金华工程预算:793877元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业务部办公房装修,涉及办公房地面、墙面、顶面装修,智能化,电气安装,暖通,消防等工程,以及窗帘、灯具、公司标识LOG等装饰装修。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安全要求:合格。标段划分: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述①和②要求,或者由满足下述①和②要求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以完成过的装修项目设计业绩合同予以证明。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3.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允许兼任。3.5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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